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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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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2年8月3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8月31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2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2.46元/股-453.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04,410万股,申购倍数为799.24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27家投资者管理的132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6,95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99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92.46元/股-453.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87,460万股,申购倍数为788.86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68.81元/股(不含368.8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68.8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00万股(不含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68.8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8月31日(T-4日)14:39:48:72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287,460万股的1.005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72家,配售对象为8,88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274,5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780.9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5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0.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4.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1.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37.5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37家投资者管理的32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37.5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60,2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3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55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14,24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743.99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宝新能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22年8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20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8月3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37.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4.60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27.4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致力于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便携储能产品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便携储能行业。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报告数据,全球便携式储能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由2016年的0.6亿元快速提升至2020年的42.6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90.28%,预计到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到882.3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速还将维持65.72%,便携储能行业将继续维持快速增长趋势,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2、自主品牌及营销优势

公司打造的“Jackery”和“电小二”两大自主品牌在Google、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等搜索引擎或电商平台的便携储能产品关键词的检索热度最高。公司便携储能产品2020年以来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连续两年获得日本“防灾安全协会推奖”奖章,获得日本亚马逊颁发的2021年度创新品牌奖,并先后入选CNET、纽约时报年度最佳便携储能榜单,登上福布斯、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媒体,在便携储能领域积累了较强的品牌全球影响力。此外,公司通过国内外户外旅行领域的网络红人在各大主流社交平台上对公司品牌进行介绍和推荐,并通过与JVC、Canon、Harbor Freight、Home Depot、Lowe’s、Sam’s Club等全球知名品牌商或零售商开展品牌合作,有效保证公司品牌维持高的曝光度及市场知名度。

3、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聚焦于锂电池储能领域,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便携储能产品领域的软硬件电子设计、安全管理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已取得境内外专利合计254项。公司深度参与国内便携储能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分布式太阳能智能小型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荣获“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已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4、M2C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线上销售领域主要采取生产厂家直接对消费者提供产品,集研发、生产、品牌、销售于一体的全价值链的经营模式(M2C模式),使公司能够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综合考虑产品数据分析、市场评价反馈,及时根据消费端反馈实现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优化升级,并将迭代产品快速投放市场,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实现产品的精准创新和品牌价值创造。M2C模式为公司的品牌经营战略持续赋能,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产品质量及设计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为确保产品安全性,公司自主研发了测试系统、设计了测试要求,并形成了精细化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针对6项安全防护标准、9道质检工序的全方位过程控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公司产品已满足联合国运输安全UN认证、日本PSE、欧盟CE、欧盟RoHS测试等质量认证要求。此外,公司通过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已累计取得包括美国CES创新奖、德国红点设计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A’设计大奖赛(A’Design Award & Competition)设计奖、当代好设计等在内的设计类奖项21项,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具备较强的产品设计实力。

6、战略布局优势

公司着眼于全球便携储能市场,针对境内外文化差异,打造“Jackery”、“电小二”两大自主品牌,战略布局境内外市场。通过在各市场建立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向各消费市场提供差异化的品牌推广、产品设计及销售服务,公司已实现在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全球多个国家销售,逐步实现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线上电商平台渠道,高度重视打造品牌官网,并通过与线下渠道厂商展开合作,战略布局“线上+线下”渠道。公司充分利用“境外+境内”以及“线上+线下”全方位布局的战略优势,实现境外境内市场的相互促进,加速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全渠道、全球化运营的销售模式,不断提升公司的业绩规模。

7、家庭储能第二增长曲线

家庭储能产品为公司的战略布局方向,公司在储能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储备,目前掌握的便携储能电源结构技术、电池模组安全技术、电源管理系统技术、锂电池组能量均衡系统技术、储能电源模块化技术、并联大功率输出技术等核心技术与家庭储能产品高安全、长寿命、低成本的需求匹配度较高,能满足家庭储能产品开发的核心需求。

公司已成立家庭储能研究部门,未来也将积极引进掌握行业前瞻技术的家庭储能技术人才,不断加强家庭储能团队的建设。除了原有储能领域的核心技术,公司目前在双向充放电、离网并联供电、锂电池充电安全控制、大功率多机并联、家庭储能智能化等技术领域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技术储备,不断构建公司在家庭储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体系。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4,541,666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5.56%,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6,000,000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2.708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22.708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547,66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994,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50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2,864.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404.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9,459.64万元。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9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9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以上所指公开发行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9月7日(T+1日)在《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7、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27,083股,占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122.7083万股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为327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8,555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214,2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7.5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9月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2年9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9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9月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27”,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9月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6,994,000股。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9月6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6,994,000股“华宝新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7.5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华宝新能”;申购代码为“30132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9月2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9月2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6,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9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9月6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9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网下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9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9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9月7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9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2年9月8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9月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2年9月9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9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9月1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中伟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第二、三层

联系人:王秋蓉

电话:0755-210133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02090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