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5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路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王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2日。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2日。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彩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拟对《安彩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彩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为规范和完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安彩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彩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彩高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6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彩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2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2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6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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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6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路,男,198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七部业务主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现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路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王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6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2年9月22日届满。
2022年8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2日。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6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事规则和部分管理制度共计8项内容。修订制度目录如下:
■
《安彩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监会议事规则(第1-3项)修订对照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上述管理制度(第1-8项)的修订版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订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安彩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安彩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彩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彩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对照表
■■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对照表
■
(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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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1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1日
至2022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9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二)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等持股证明资料,信函上请注明“安彩高科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一3732533
传真:0372一3938035 联系人:杨冬英、朱泽豪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