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48,150.1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48,150.16万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6.2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银行贷款后,可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字[2022]7-8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股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9月2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9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保护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ltp.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2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第3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首层。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2022年9月16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samuel.shi@focushotmel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首层,师恩成(收)。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0)82469698。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师恩成
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首层。
联系电话:(020)82469198
传 真:(020)82469698
电子邮箱:samuel.shi@focushotmel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及附件
1.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以下简称“委托人”)出席2022年9月21日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按以下授权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期权票(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每一议案,只能在“赞成”、“反对”和“弃权”中选填一项。回避表决可不用填写):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二: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9月1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聚胶股份(股票代码:3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83
2、投票简称:聚胶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