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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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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45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史今董事长主持。

经会议认真、细致地讨论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下述决议:

一、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拟向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等授予不超过7,662,313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75,255,232股的0.34%。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7,662,313股A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38人,其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获授的数量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88%。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6元/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公司制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书面协议,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锁定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并对公司医疗服务主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已较本次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变化。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管理团队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计划效果,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从而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决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因董事史今、王爱萍、刘瑞轩、孙文国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五、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2022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4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公司已于2022年9月5日以书面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曹建安、王志峰、李凯、廖勇、赵璐。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建安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为了充分调动核心业务人员及管理团队积极性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有利于更好发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考核指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47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决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79,116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9日。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公司于2021年3月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1年初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考虑到国内稳定向好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公司是基于在正常、稳定的经营环境前提下,结合公司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以及合理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即: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160%和260%。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并对公司医疗服务主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已较本次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变化。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从保护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团队士气、共度时艰,更需要肯定管理层和员工在不利的条件下就抗疫工作及提升公司业绩所作出的努力,更需要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从而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经审慎评估,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内容涉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前: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调整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为充分调动管理及核心业务团队积极性等因素后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有利于更好发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促进激励对象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也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等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为充分调动管理及核心业务团队积极性等因素后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有利于更好发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为了充分调动核心业务人员及管理团队积极性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有利于更好发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考核指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4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师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师萍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际医学

股票代码:000516

法定代表人:史今

董事会秘书:丁震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88330516

传真:029-88330170

公司网站:http://www.000516.cn

电子信箱:IMIR@000516.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师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师萍,女,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管理学、财务会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完成国家多项课题,是陕西省会计学科带头人。曾就职于在西安晶体管厂、西安市政府冶金机电局,曾任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评议人、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委员、陕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成本研究会副会长、西安会计学顾问等。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实现对上述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7、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并激励核心人才团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法律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1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管理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

邮编:710100

电话:029-88330516

收件人:李舒敏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师萍

2022年9月7日

附件: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乃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划“√”,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48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0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6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2022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各项提案的编码如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3层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3.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每天08:30-11:30,14:30-17:30;股东亦可在会议召开当日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6

(2)投票简称:国医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为保护投资者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届时请根据西安市最新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并理解、支持、配合会场防疫工作。

3.联系事项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 88330516

传真号码:(029) 88330170

联 系 人:杜睿男 李舒敏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