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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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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10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8月,基于原已签署的担保协议已到期(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00.00万元),为保证相关业务正常开展,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分别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续签了部分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为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合成)、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兴)、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制药)、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医药贸易)、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合成)、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大)、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田福兴)及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续签协议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丽珠集团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上述丽珠单抗、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及古田福兴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2022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21-128)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临2021-133);

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54.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并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3.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2-031)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临2022-051)。

(二)本月新签订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基于部分签署的担保协议已到期,为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分别与渣打银行及民生银行续签了部分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为丽珠合成、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丽珠医药贸易、焦作合成、四川光大、丽珠制药厂、古田福兴及丽珠单抗,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丽珠集团实际为丽珠合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701.58万元,实际为新北江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11.72万元,实际为福州福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40.10万元,实际为宁夏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22.94万元,实际为丽珠医药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93.35万元,实际为焦作合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79.27万元,实际为四川光大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4.41万元,实际为丽珠制药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3.83万元,实际为丽珠古田福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实际为丽珠单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568.69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丽珠集团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2022年8月本公司及丽珠集团不存在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新增担保,不存在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2《被担保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三、新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反担保情况

(一)新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丽珠集团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丽珠医药贸易、丽珠制药厂、丽珠合成、丽珠单抗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总金额:80,00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丽珠集团与渣打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丽珠合成、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丽珠医药贸易、焦作合成、四川光大、丽珠制药厂、古田福兴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总金额:90,00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反担保情况:

1、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一一本公司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3.07%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新北江制药另一股东一一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制药股权8.44%)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制药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福州福兴另一股东一一新北江制药(持有福州福兴股权75%)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州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宁夏制药的股东一一新北江制药(持有宁夏制药股权100%)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制药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5、古田福兴另一股东一一福州福兴(持有古田福兴股权75%)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古田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月续签担保协议主要基于部分签署的担保协议已到期及为保证相关业务正常开展,被担保公司均为丽珠集团附属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公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5,585.89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3,764.25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为81,821.64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82,029.37万元)的22.47%: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26,585.89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9,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亦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集团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4份;

2、丽珠集团与渣打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2:

被担保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