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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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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9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郭柏春先生、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郭柏春先生、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郭柏春先生、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证后续扩产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借款的方式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6%,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蔺益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广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9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广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9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3、议案注意事项

(1)上述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赵天博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征集表决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4)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和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于2021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放弃上市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的声明与承诺》,承诺自出具之日起5年内分别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万股、900万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同时不谋求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5)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已分别就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做出了安排及相关承诺如下:

①新疆江之源《关于进一步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1.《原承诺》(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中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继续有效。2.本合伙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②劲邦劲德《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合伙企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③凯利天壬《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1年7月31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2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冰燕、姜冠宇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电子邮箱:stock@asia-potash.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

邮政编码: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

2、投票简称:亚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9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赵天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赵天博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赵天博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天博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天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天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天博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国际商法学硕士。1998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2001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任北京市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0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00《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6)。

征集人仅就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9月16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

收件人:姜冠宇

电话:020-85506292

邮政编码:51062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9月1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赵天博

2022年9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天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9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保证后续扩产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以自有资金借款的方式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6%,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注:经查询,农钾资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审阅,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股权结构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中农集团

(2)重庆建峰

(3)庆丰农业

2、关联关系

中农集团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农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中农集团、重庆建峰、庆丰农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措施。公司持有农钾资源67.47%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双方同意,由出借方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向借款方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整(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

1.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借款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借款期限内,乙方可以一次性或分次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请,并在前述期限到期后归还。

2. 本次借款将用于乙方位于老挝境内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生产建设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前述用途。

第三条 划款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乙方申请一次性或分次将当次相应的借款金额划入乙方的银行收款账户,前述银行收款账户的具体信息届时由乙方另行通知。

第四条 借款利息及费用

1. 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按照6%/年计算。

2.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一次性或分次向乙方提供借款,每一笔借款对应的利息自该笔借款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算,在该笔借款到期后随本金一起结算。

3. 甲乙双方因本次借款产生的任何费用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本次借款到期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还款,乙方应还款金额为每笔借款的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之和。

2. 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归还本次借款,亦有权要求将因本次借款而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含本金及利息)按照乙方届时股权的公允价值转为对乙方所有的股权。

3. 甲方选择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归还借款的,乙方应将本次借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支付至甲方的银行收款账户,前述银行收款账户的具体信息届时由甲方另行通知。

本次借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时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就未按时偿还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按万分之三/天的利率计收利息,直至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4. 甲方选择将对乙方的债权转为对乙方的股权的,乙方届时应当配合甲方另行订立相关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债转股相关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农钾资源为公司持有67.4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农钾资源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农钾资源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继续加强对农钾资源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确保公司后续扩产计划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虽然农钾资源其他股东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措施,但公司持有农钾资源67.47%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后续扩产计划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借款利率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财务资助事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虽然农钾资源其他股东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措施,但公司持有农钾资源67.47%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农钾资源提供财务资助,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农钾资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农钾资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措施,但公司对农钾资源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亦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