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793.63万元至156,218.53万元;2022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00万元至90,000万元;2022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839,635.01元。你公司在披露上述业绩预告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导致原材料成本、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出现大幅调整修正,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及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所提及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戒,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及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