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张长建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50,04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和主动离职等因素,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6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锁股票数量:1,850,040股
● 本次可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13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以3.18元/股的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6,399,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000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7月8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以6.54元/股的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94,18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1,850,040股,同时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57,760股,回购价格为3.01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完成登记手续。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8月2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2021年授予的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0,04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一)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二)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的情况说明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105人,其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截止公告日,上述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涉及股份数量为133,000股。
2、除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可解除限售股份为71,040股;有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余97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可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779,000股。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50,040股。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不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3.01元/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1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50,04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50,04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7,76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1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以3.18元/股的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6,399,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000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7月8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以6.54元/股的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94,18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八)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1,850,040股。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为17,760股;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为40,00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非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退休、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故公司拟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7,76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8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1元/股。
本次公司拟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88,695,611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
注:公司“台华转债”和“台21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2022年8月31日总股本数为基数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主动离职等因素,57,760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和主动离职等因素,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6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21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9月7日,“台21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
一、“台21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台21转债”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87元/股。因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台21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8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
截至2022年9月7日,“台21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台21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9日至2027年12月28日),并综合考虑外部宏观市场环境、股价走势及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3月8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台21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台21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