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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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9月8日起调整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额,对本基金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采用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对单笔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额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及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9月8日起,上述机构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正在公开募集的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6537,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2年9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上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
如上述机构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上述机构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上述机构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天天基金网站:www.1234567.com.cn;
2、致电天天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3、登录蚂蚁基金网站:www.fund123.cn;
4、致电蚂蚁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5、登录肯特瑞网站:http://kenterui.jd.com;
6、致电肯特瑞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7、登录同花顺网站:www.5ifund.com;
8、致电同花顺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9、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10、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上海农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9月8日起,上海农商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613、C类基金代码:009614,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2年9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农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上海农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上海农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上海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农商银行办理本基金和上海农商银行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上海农商银行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上海农商银行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上海农商银行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上海农商银行网站:www.srcb.com;
2、致电上海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96-2999;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17:00止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918、C类基金代码:00991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发布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3月14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之用(如“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3月14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2年3月14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条第(三)款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 021-60232799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之用(如“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送达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3、授权时间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00。
4、根据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第一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在本次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方式或最新有效授权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10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楼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联系电话:021-60231999
传真:021-60232779
网址:www.boscam.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张江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889号B8栋
联系人:颜悦
联系电话:021-50586277
邮政编码:200120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附件三: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附件三:
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__年_月_日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多个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