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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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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孔垂军、许辉、肖继辉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王成涛、徐浩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波、邵为波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邵为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收到上述意见落实函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相关公告文件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按意见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在收到本公司意见落实函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