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9人,截至2022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收到9名监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童建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履职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7日
附:童建平先生简历
童建平先生,1962年出生,法学学士,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2022年9月7日起担任公司监事。童先生1984年7月至2012年6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以下职务:1984年7月至1988年9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987年10月起为副科级干部;1988年9月至1993年7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工作,历任干部、区县组副组长,1992年3月起为正科级干部;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三处工作,历任干部、办案二组副组长、办案一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5年5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历任贪污贿赂检察处副处长(其中1995年10月至1995年11月在上海市政法党校第14期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年6月起为正处级干部)、政治部副主任(其中2001年5月至2001年6月在上海市委党校第21期高级专家进修班学习)、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其中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在上海市委党校第24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年6月被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上海市委政法委挂职锻炼,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工作,其中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担任政治部主任(副局级),2010年2月至2012年6月为党组成员。童先生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挂职担任上海世博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2012年5月至2017年5月担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2017年5月至2022年6月担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童先生任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和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通证券大厦3楼会议室(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诚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童建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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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童建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童建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童建平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履行监事职责,其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履职结束之日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完成监事任职备案相关工作。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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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相关工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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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崔少梅律师、周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以上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