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2-046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内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全体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应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4、投资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对该部分资金有支配使用权。
5、投资主体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6、投资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
7、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实际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投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决议有效期为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实际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6号),公司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8,693.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821,306.38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的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1)”、“三方监管协议(2)”)。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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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方监管协议》(1)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三方监管协议》(2)主要内容
甲方1: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甲方1和甲方2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 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2)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