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5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2022年度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董事和总裁徐静女士依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具体清算及后续实际发放情况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5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于2020年起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期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董事会拟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执业资格: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7)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5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为31,278.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为27,829.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为9,515.3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6,220.72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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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7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平威,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超,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新培,1998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审计复核过8家次上市公司。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支付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为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费用标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9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及时、准确、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就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同意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5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 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9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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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9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日8:30一11:30、14: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及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2年9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2年9月27日 9:15一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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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