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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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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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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研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6)深圳研华

深圳研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期情况

上述持股平台未遵循“闭环原则”,其对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五、相关承诺事项”之“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4、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在股份授予时的任职单位及职务情况

6家持股平台的111名合伙人,股权激励授予时的任职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经制定并将于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发行人存在本次发行前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决策流程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2、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本次期权授予共涉及激励对象117人,具体情况如下:

3、行权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为人民币29.70元/股,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情况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4、股票来源及授予数量

本方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直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公司股票,由激励对象直接持股。

本方案所涉股票的最终来源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及政策情况最终确定。

(1)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60.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7,179.0525万股的1.2373%,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且未设置预留权益。

(2)未行权数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行权数量为460.00万份。

5、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在等待期届满后分期进行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6、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股票获授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算,等待期不得少于12个月。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方案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在公司持续在岗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不再符合本方案项下“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规定的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3)《劳动合同法》规定或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继续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方案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设置业绩考核要求,已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应当在每个考核年度期满30日内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8、锁定承诺

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通过股票期权行权所获得的公司股票。

9、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该期权激励在每个会计年度会增加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费用,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在2020年及2021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520.76万元及6,568.05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将在2022年及2023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174.58万元及1,294.24万元,减少发行人未来期间的净利润。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如果全部行权,不考虑本次IPO新发行的股份数量,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将相应稀释其他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总量,发行人不会因期权行权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股票期权价值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测算期权的价值,确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3)预计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该期权激励在每个会计年度会增加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费用,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在2020年及2021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520.76万元及6,568.05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将在2022年及2023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174.58万元及1,294.24万元,减少发行人未来期间的净利润。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受员工离职情况影响,股份支付实际影响金额以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7,179.0525万股,本次发行4,131.9475万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约为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1:SS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即国有股股东。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31.9475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311.0000万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60.478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8.40%,获配金额665,799,906.87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丰众3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38号”)及中金丰众3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39号”)。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

2、跟投数量

中信证券投资跟投比例约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78%,即1,147,052股,获配金额为99,999,993.36元。

3、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中信证券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信证券投资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华大智造员工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2022年8月5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华大智造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中金丰众3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募集资金规模:20,3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20,3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金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金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华大智造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缴款金额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丰众38号为权益型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

注3:深圳极创、智造销售、深圳软件、澳大利亚智造、日本智造、MGI Tech的公司全称为:深圳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大智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MGI AUSTRALIA PTY LTD、MGI Tech Japan株式会社、MGI Tech R&D HONG KONG CO., LIMITED,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影、长光华大的公司全称为:深圳华大智造云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长春长光华大智造测序设备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述参与对象中,牟峰、余德健、蒋慧、刘健、倪鸣、刘波、韦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2)中金丰众3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具体名称:中金丰众3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募集资金规模:8,600.00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6,880.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金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金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华大智造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缴款金额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丰众39号为混合型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3:深圳软件、深圳极创、青岛智造、智造销售、武汉智造、深圳生物、MGI Tech、MGI Singapore、日本智造、青岛极创全称分别为深圳市华大智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MGI Tech R&D HONG KONG CO., LIMITED、MGI TECH SINGAPORE PTE. LTD.、MGI Tech Japan株式会社、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长光华大、深圳云影、青岛华澳全称分别为长春长光华大智造测序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云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澳智存生物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述参与对象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2、参与数量

丰众38号及丰众39号合计认购数量约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7.51%,即3,102,176股,获配金额为270,447,703.68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限售期限

华大智造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华大智造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共计3,355,555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8.12%,获配金额共计292,537,284.90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4,131.947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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