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9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其变化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注1: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变更名称;

注2:杭州福斯特成长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福斯特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变更名称。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9年度

合并范围增加

(2)2020年度

合并范围增加

(3)2021年度

合并范围增加

(4)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2022年1-6月周转率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1)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注:公司2019年末股本数为52,260万股,2020年末股本数为76,955.2372万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的方案(2020年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0股的方案(2021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的方案(2022年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先对公司比较期(2019年度)每股收益指标按10转4比例转增后的股本进行重新计算,其次对比较期(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按10转2比例转增后的股本进行重新计算,最后再对比较期(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每股收益指标按10转4比例转增后的股本进行重新计算后列示。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30,510.69万元、1,154,485.15万元、1,368,796.48万元和1,618,057.47万元,资产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公司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各年末占比较为稳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组织方式、经营方式特点。

近年来,随着公司营收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募集资金的到位,以货币资金、经营性应收款项、存货等为主的流动资产金额增长,导致流动资产总额逐年增加。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57,329.73万元,增长比例为38.15%,除营收规模增长导致的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增加外,还主要受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6.96亿元的影响;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14,311.33万元,增长比例为18.56%,系应收款项、存货余额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09,272.08万元,增长比例为19.46%,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余额进一步增加所致。

为满足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地位,近年来公司持续进行土地、厂房以及生产设备等长期资产的投入以扩充产能,导致各年末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为主的非流动资产持续增长,非流动资产总额逐年增加。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674,462.33万元、931,792.06万元、1,075,637.25万元和1,284,909.33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产规模亦快速增加。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56,048.36万元、222,693.09万元、293,159.22万元和333,148.14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构成。近年来,为满足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地位,公司持续进行土地、厂房以及生产设备等长期资产的投入以扩充产能,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规模随之增长,非流动资产总额逐年增加。

2、负债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金额分别为177,586.34万元、251,563.07万元、149,788.05万元和326,827.00万元,负债规模波动较大。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总体规模呈增长趋势,流动负债规模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于2019年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9年末、2020年末应付债券金额较大,随着发行的可转债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转股、赎回,应付债券余额在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无余额,应付债券金额波动是导致报告期各期末负债规模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负债结构中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系应付债券金额较大所致;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高达97%以上,系发行的可转债已全部赎回期末无余额所致;2022年6月末负债规模较上年末大幅增加,系期末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38%、21.79%、10.94%和20.20%,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19年末和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高,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2019年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付债券余额较大,而上述可转债截至2021年末已全部转股或赎回,2021年末应付债券余额为0所致。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系当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和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7.83倍、8.24倍、7.37倍和3.9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6.77倍、7.37倍、5.69倍和3.05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20,745.94万元、192,264.56万元、267,134.27万元和133,957.05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08.48倍、196.90倍、345.56倍和889.85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充足,利息保障倍数高,偿债基础良好。

4、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注:2022年1-6月周转率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0次/年、4.18次/年、4.56次/年和2.36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且与公司销售模式相匹配,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1次/年、6.39次/年、5.63次/年和2.65次/年,其中2021年度周转率有所下降,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增加了存货储备量所致。总体而言,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存货管理情况较好。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6次/年、0.85次/年、1.02次/年和0.60次/年,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各项目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具备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37,815.14万元、839,314.20万元、1,285,789.38万元和901,523.5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5,503.58万元、156,527.33万元、219,773.96万元和105,706.35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势头良好。从2018年底开始光伏行业市场预期逐步改善,光伏终端需求持续向好,公司主要产品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销两旺。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7.73%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增长16.78%,净利润增速不及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复杂的国际局势、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以及供需关系不均衡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当期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所致。

利润表项目中,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为营业成本,各期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64%、71.64%、74.94%和79.98%,占比有所波动,其中2022年1-6月占比上升,系当期主要原材料成本上涨所致。营业成本的上升亦是导致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其次对利润影响较大的为期间费用,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规模效应进一步体现,期间费用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

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技术研发、品牌、客户渠道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巩固竞争优势地位。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3,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1至4号项目属于电子材料领域。其中,“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和“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的产品均为印制电路板制造所需的关键原材料,感光干膜产品用于印制电路板(PCB)制造时设计线路图的图像转移,是PCB加工的关键耗材;挠性覆铜板(FCCL)产品是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加工基材,是FPC加工的核心原材料。“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的产品为配方型电子化学品,可用于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的生产,是公司感光干膜配套的重要原材料项目。5至6号项目属于光伏产业领域,其中“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系公司核心业务光伏胶膜的扩产;“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满足公司自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需要,发电量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9年度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52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5.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430,000.00元,转增209,04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31,64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8日。

(2)2020年度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末总股本769,552,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98,567.40元,转增153,910,47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23,462,846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4日。

(3)2021年度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末总股本951,103,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3.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886,311.80元,转增380,441,49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31,545,247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2021-2023)的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下,必须实实在在地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还认识到,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3、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2023年是光伏行业实现平价上网和公司继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公司实施“立足光伏主业,大力发展其他新材料产业”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未来三年,公司的光伏封装材料的产能将继续提升,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将继续推进,资本投入力度将继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亦将显著增长。因此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1-2023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5)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6)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5、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6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21年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编制《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5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调整2021年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022年9月8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规模

1、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1.00亿元(含31.00亿元),即发行不超过3,100万张(含3,100万张)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30亿元(含30.30亿元),即发行不超过3,030万张(含3,030万张)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1至4号项目属于电子材料领域。其中,“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和“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的产品均为印制电路板制造所需的关键原材料,感光干膜产品用于印制电路板(PCB)制造时设计线路图的图像转移,是PCB加工的关键耗材;挠性覆铜板(FCCL)产品是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加工基材,是FPC加工的核心原材料。“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的产品为配方型电子化学品,可用于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的生产,是公司感光干膜配套的重要原材料项目。5至6号项目属于光伏产业领域,其中“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系公司核心业务光伏胶膜的扩产;“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满足公司自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需要,发电量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下转95版)

(上接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