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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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8日11: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977,177.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268.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68,900,000.00元,并已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兴森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2)。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兴森转债自2021年1月29日进入转股期。自兴森转债进入转股期以来,兴森转债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操作,公司股本总数因兴森转债转股陆续增加,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股本总数因兴森转债转股增加了25,841股,其中8,979股已于2021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487,916,483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1,612,903股(每股面值1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因此增加了201,612,903股,该等股票已于2022年9月5日日终登记到账。

综上,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689,546,24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89,546,248元。

公司将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依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相关

鉴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范围包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9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7,581,500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股数为201,612,903股,发行价格为9.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8,363.0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硅谷”)、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技”)是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宜兴硅谷、广州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9月8日分别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方均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各方实际签署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