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2-038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7300万元 (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莱动”)诉莱阳市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百吉”)、山东龙门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水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公司临2022-032公告),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2022)鲁0682民初1676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被告:莱阳市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门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
华源莱动与莱阳百吉房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签订了两份《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华源莱动将莱国用(2014)第 96号、第97号、第98号、第0038号四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作价2.8亿元转让给莱阳百吉,龙门水务对两份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署了三方《担保合同》。
莱阳百吉到期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华源莱动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莱阳百吉支付剩余转让款7300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由莱阳百吉承担,龙门水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莱阳百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源莱动给付 2022年7月31日到期欠款本金3650万元,并以该数额为基数,自 2022年7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莱阳百吉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华源莱动给付第二笔欠款本金3650万元,逾期未付清,则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3141元,由原告负担49741元、被告负担203400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2-039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暨更换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石雨女士为财务总监,并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暨更换总会计师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2、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简历
石雨女士:1974年3月,汉族,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省粮食学校财务会计,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特工分厂会计、供应部核算科科长,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销售采购核算科科长、财务部财务管理科科长,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郑州纺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