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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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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提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关于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6)。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年度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5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42.7375万股,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9元/股。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回购数量由42.7375万股调整为51.28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依照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意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5.22万股。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解除限售数量由155.22万股调整为186.26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高能中色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余额为不超过15,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3,70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3.5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37,8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2.53%。高能中色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杰及高能中色股东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均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由于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7948544376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高能中色约50.74%的股权,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约41.93%的股权,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约7.33%的股权。高能中色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高能中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杰及高能中色股东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为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高能中色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杰及高能中色股东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为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2年6月30日,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为76.73%,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时相比,资产负债率增加至70%以上。高能中色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高能中色申请贷款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虽然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项目经营良好,回款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拟用于高能中色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未来稳定经营;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13日,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611,113.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2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607,667.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0.62%;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3,70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3.5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37,8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2.53%;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9日

至2022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9月2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来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地区相关防疫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调整及股份性质变更公告》。

6、2020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3.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9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66.0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6.49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51.2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6.26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5.35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激励对象中51人因离职、年度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将对上述5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73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9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5,900,98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531,000股后,即以1,065,369,9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575,899.09元;每股转增股份0.20股,共计转增股份213,073,997股。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回购数量由42.7375万股调整为51.285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现处于自主行权期,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5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2.7375万股。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回购数量由42.7375万股调整为51.285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年度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5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42.7375万股,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9元/股。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回购数量由42.7375万股调整为51.285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注销及调整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回购注销及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剩余未使用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在3年期限届满前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本次拟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为531,000股。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并于2019年10月1日披露了《高能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19-09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2、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间,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3、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50,000股公司A股股份,约占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成交的最高价为9.9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32元/股,成交的均价约为9.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974,691.88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0,000万元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本次股份注销情况

(一)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78名,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1.9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5,619,000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20年12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2020-161)。

(二)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公司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以及《回购报告书》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即“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2023年1月20日之前转让或者注销”之约定,并结合公司安排,公司拟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531,000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次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526,141,121股。以该股本计算,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处在自主行权期,公司股本存在因自主行权新增股份登记的情形,本次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股份注销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将对5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51.2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计算,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526,141,121股减少为1,525,628,27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26,141,121元减少为1,525,628,271元。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有关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9月14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0月28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安先生

4、联系电话:010-85782168

5、传真号码:010-8823316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6.264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264万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2%。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调整及股份性质变更公告》。

6、2020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3.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9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66.0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6.49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51.2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6.26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5.35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价格及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情况

注:上表中解锁数量、回购注销数量、剩余未解锁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

经对照,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于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将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42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5.22万股,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解除限售数量由155.22万股调整为186.264万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2%。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除限售的14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1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5.2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解除限售数量由155.22万股调整为186.264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依照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意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5.22万股。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解除限售数量由155.22万股调整为186.264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修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1、2022年4月1日至6月15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共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412,91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65,488,069股变更为1,065,900,987股;

2、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5,900,98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531,000股后,即以1,065,369,9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575,899.09元;每股转增股份0.20股,共计转增股份213,073,997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65,900,987股变更为1,278,974,984股;

3、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共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406,30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278,974,984股变更为1,279,381,288股;

4、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共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509,83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279,381,288股变更为1,279,891,121股;

5、根据《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号),公司非公开发行246,25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股份总数由1,279,891,121股变更为1,526,141,121股。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由1,065,488,069股变更为1,526,141,12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65,488,069元变更为1,526,141,121元。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