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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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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9月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新芳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7)。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杨利群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本次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织鼎信息拟对东尼电子全资子公司东尼半导体增资2.8亿元,持有其28%股权。因东尼半导体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2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的实施主体,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涉及公司新业务领域的战略合作,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期望借助国有企业背景及资金资源等优势,共同赋能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发展与壮大,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投”)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鑫祥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园区”)看好东尼半导体的业务发展前景,为充分发挥双方资源和运营优势以实现合作共赢,湖州新投和鑫祥园区共同设立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鼎信息”)对东尼半导体增资,公司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9058号),东尼半导体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000.00万元。

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织鼎信息出资2.8亿元,持有东尼半导体28%股权,本次增资后东尼半导体注册资本由20,000,000元增至27,777,778元,东尼电子持有东尼半导体72%股权,东尼半导体由东尼电子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因东尼半导体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2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的实施主体,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71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517,083股,发行价格24.00元/股。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1]B103号的《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40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36,200.82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于2021年11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注销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5061709013000140526的用于“年产12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103,076,284.58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转入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4月29日,公司与东尼半导体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72900152710903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BXKAA74L

成立时间:2022年9月5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佛仙路288号1幢2楼201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佛仙路288号1幢2楼201

法定代表人:姚莉莎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织鼎信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其股东鑫祥园区、湖州新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鑫祥园区

单位:元

2、湖州新投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新投持有东尼电子2.86%的股份。除此之外,织鼎信息及其股东鑫祥园区、湖州新投与东尼电子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织鼎信息及其股东鑫祥园区、湖州新投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企业名称: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晓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涉及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增资扩股前,东尼半导体为东尼电子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东尼电子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增资扩股完成后,东尼半导体股权情况如下:

东尼半导体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东尼半导体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9058号),东尼半导体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000.00万元。

四、交易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原股东: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注册登记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71607807U。

投资方: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注册登记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BXKAA74L。

目标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注册登记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2MA7JYXDG6E,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晓宇。

(以上原股东、投资方、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其中每一方称为“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鉴于:

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现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增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增资

1.1 各方同意投资方向目标公司增资28,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7,777,778元,其余272,222,222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28%的股权。

1.2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00元增加至27,777,778元。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为:

第二条 增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2.1 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发出支付增资款项的书面付款通知,其中应明确应支付的增资额、付款日期以及指定专用账户的具体信息。

2.2 投资方应在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出具如下文件后的15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1)目标公司通过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决议中明确原股东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2)原股东通过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大会决议;

(3)目标公司发出符合本协议2.1条规定的书面付款通知。

2.3 目标公司应于收到投资方增资款项后15日内,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投资方提供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在此期间,各方应及时提供和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以便目标公司办理登记事宜。

2.4 投资方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且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项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5 如果在投资方缴纳增资款项后90日内未能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在其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增资款项全部返还给投资方,同时还应向投资方支付该笔款项在此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股东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目标公司或原股东逾期返还,则目标公司或原股东应就其应返还而未返还款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3.1 每一方向其他各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

(1)该方是一家根据设立地法律正式成立和存续的主体;

(2)该方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并且拥有全部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2 本条前述声明和保证应当理解为是持续性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所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应就该等违约致使他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投资方的权利

4.1 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且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项之日起,目标公司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和增资后实现的净利润由原股东以及投资方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2 在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投资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

4.3 目标公司的资产出售、减资、增资、解散公司行为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五条 保密

5.1 对于一方在准备和商谈本协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提供给另一方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和商业等方面的任何信息,另一方应给予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一方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应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上述禁止不适用。但如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一方应于采取任何披露行动前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6.2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7.2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除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本协议各方均应在诉讼进行期间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交易对方支付能力

公司董事会对织鼎信息及其股东的背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等进行了考察,织鼎信息及其股东鑫祥园区、湖州新投均为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认为增资方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按期收到增资款的风险较低。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尼半导体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借助国有企业背景及资金资源等优势,共同赋能东尼半导体发展与壮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次增资后,东尼半导体由东尼电子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不会造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东尼半导体的控制权。东尼半导体董事会将由三名董事组成,织鼎信息有权提名1名董事。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本次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无异议。

八、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东尼半导体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慎重决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由于本事项涉及公司新业务领域的战略合作,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采取灵活的市场经营策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9日

至2022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邮件登记:邮件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将上述文件在2022年9月28日前发送至公司邮箱public@tonytech.com,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8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邮箱:public@tonytech.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尼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