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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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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22-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6: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龙大伟先生、徐志宾先生、韦俊民先生、李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欣新先生、王建业先生、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如下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4.29万元/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及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管理层启动分拆北京诚志永华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1、2、3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表决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5)表决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结合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玉杰先生、刘珊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顾思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确定如下:

监事会主席津贴为14.29万元/年(税前);另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北京诚志永华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龙大伟先生、徐志宾先生、韦俊民先生、李瑞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欣新先生、王建业先生、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欣新先生、郭亚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建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建业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郭亚雄先生自2017年12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郭亚雄先生任期至2023年12月26日届满。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龙大伟先生,1963年9月生,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曾任清华大学校团委副书记、校三联试验工厂厂长、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副总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志宾先生,1974年3月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青岛市黄岛区区委办,历任青岛黄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青岛黄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青岛市黄岛区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青岛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现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韦俊民先生,1963年3月生,律师,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大学团委副书记、北京大学校办产业党工委副书记、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党委书记;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大方正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大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顾问。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瑞先生,1978年8月生,工程师,乌克兰国立科技大学国际商务管理硕士。曾任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北京党支部书记、重大专项办负责人,中核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欣新先生,1952年5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修改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2015年至今)中国代表团专家顾问,山东、广东、山西、湖南、云南等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河南等省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建业先生,1957年10月生,瑞士苏黎世大学医学博士。北京医院泌尿外科首席专家、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保健委员会保健专家、国家老年医学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医学会泌尿外科学分会主任委员、国家老年健康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老龄委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华老年医学杂志》总编辑、《中华泌尿外科杂志》副总编辑。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亚雄先生,1965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科长、副处长,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横店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和审计部总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拟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朱玉杰先生、刘珊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推举顾思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顾思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玉杰先生,1969年4月生,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中国金融协会金融工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珊女士,1987年8月生,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海尔集团内审经理,现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顾思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顾思海先生简历

顾思海先生,1963年12月生,硕士,清华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部副部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总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河北华控弘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党工委书记、新能源事业部董事长。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37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2年9月13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的业务发展,更好地整合行业资源实现业务聚焦,进一步提升北京诚志永华的专业化运营水平、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启动分拆北京诚志永华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对北京诚志永华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应程序等。前述程序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

北京诚志永华深耕液晶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开创液晶材料的国产化之先河,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终端显示产品,如手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电视、车载显示器,产品销往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及欧美地区,客户为全球各大面板厂商,北京诚志永华已成长为半导体显示材料领域的国内领军企业,成为该领域的核心供应商。

为助力半导体显示材料的产业发展、优化产品布局,增强市场开拓及技术提升方面的能力,推动业绩增长,北京诚志永华于2021年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科京东方创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战略投资者。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

北京诚志永华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同时,分拆北京诚志永华上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优化公司在半导体显示材料产业的布局,强化公司的市场及技术优势,实现公司体系增值,有利于公司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本次分拆上市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喜民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DPBA9C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四层B座B402室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诚志永华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北京诚志永华管理层启动分拆北京诚志永华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半导体显示材料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分拆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及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诚志永华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北京诚志永华的共同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诚志永华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公司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还需就此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的推进还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欣新,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欣新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建业,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建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亚雄,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郭亚雄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欣新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建业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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