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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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21,280.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9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3,584.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726,415.0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8,9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486 号)。

截至2022年8月22日止,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21,280.68万元,本次拟置换21,280.68万元。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19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拟置换90.00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1,280.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48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8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推进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3,584.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726,415.0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8,9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所需签订的合同、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财务部门登记台账,按月汇总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效加快了票据周转速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贝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5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2.7亿元项目专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铸造”)增资,用于实施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其中,35,206,547.08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234,793,452.92元计入资本公积。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3,584.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726,415.0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贝铸造,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注:公司直接持股东贝铸造48.71549%,通过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欧宝”)间接持股东贝铸造38.46338%。芜湖欧宝的股权结构为:黄石东贝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压缩机”)持股75%,昌鑫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东贝压缩机为东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21年4月30日,昌鑫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经综合考虑本公司及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本公司同意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放弃对东贝铸造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由东贝集团单方面对东贝铸造进行增资。” 同日,芜湖欧宝、东贝铸造分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于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单方面对东贝铸造进行增资以实施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增资价格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后东贝铸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芜湖欧宝放弃本次对东贝铸造的同比例增资。根据公司、东贝铸造和芜湖欧宝就东贝铸造本次增资事项召开的董事会决议,以及昌鑫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公司对东贝铸造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将参照募集资金到位后东贝铸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该增资价格确认原则已经东贝集团、东贝铸造、芜湖欧宝、昌鑫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并以会议决议、确认函等形式予以确认。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东贝铸造

(二)东贝铸造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贝铸造增资2.7亿元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其中,35,206,547.08元用于增加实收资本,剩余234,793,452.92 元注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欧宝对东贝铸造持股比例变更为24.74%,公司对东贝铸造持股比例变更为75.26%。本次增资系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已收到28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34,239,810.00元, 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45,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3,194,71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365,10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项目实施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2022年8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了披露义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3,584.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726,415.09 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76,726,415.09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2,365,100.00元。

综合上述(一)、(二)股本变化,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111,045,100股, 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11,045,100.00元。上述股本变化后,公司总股本由511,320,000股变更为622,365,100股,注册资本由511,320,000.00元增加至622,365,1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股份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7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1日

至2022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2 年10月11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 1:30一4:30。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以 2022 年10 月10日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 6 号

邮编:435006

联系人:付雪东

联系电话:0714-5415858

传真:0714-5415588

邮箱:jtstock@donper.com

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