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陵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庐陵农商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64%;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