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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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4,336.16万元(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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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广东豪鹏以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豪鹏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金额。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增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4,336.16万元投资建设“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94,336.1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5-21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73号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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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将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尽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另行公告。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豪鹏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4,336.16万元(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381,727.4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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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969.00万元,拟置换金额28,96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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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381,727.42元,拟置换金额3,381,727.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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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公司《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38.17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38.17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2SZAA5030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及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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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在公司(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下转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