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该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在公司(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1,460万元/年。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