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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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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372,5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8%。(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5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119,625,020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0,052,2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056,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509,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2,559,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45,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3%;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2,563,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5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7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05,700,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2.0528%;反对34,898,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67%;弃权31,966,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87,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7485%;反对34,898,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7536%;弃权 31,966,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4979%。

(2)表决结果: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20,32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5.9772%;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7486%;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0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9846%;反对51,22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881%;弃权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45%。

(2)表决结果:通过。

4.10《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2,563,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5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7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王伟

3、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