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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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会议,大会审议了会议的所有议案,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松剑先生及独立董事尤立群先生因日程冲突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符全先生因日程冲突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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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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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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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凯、夏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决定将3年持有期限届满未使用的2,248,700 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和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33《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及2022-037《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将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限延长至 2019年 7 月 10 日。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19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2,248,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040%,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14,997,032.58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2,248,700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98,743,383元减少至 1,096,494,683元。公司将在回购注销股票完成后就前述减资事项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15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10-80986118
5、邮箱:securities@teamsu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