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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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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典当业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5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典当业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事诉讼: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因宁波有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有利网络)逾期未能偿还典当借款,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近日,元泰典当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因本案涉刑,所涉纠纷已不属经济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元泰典当的起诉。

案件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

案件被告:宁波有利网络以及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如奕)、宁波收吧收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扣优扣)、徐玲、卢飞等担保人。

● 刑事立案:因交易对方在交易中涉嫌伪造证件,已报案,公安机关出具了立案告知书,案件尚在侦查中。

●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40.33万元,对当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典当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宁波有利网络因二手车收购资金需要,以其持有的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向元泰典当申请借款。同时,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约定元泰典当向宁波有利网络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典当借款,借款用途仅限用于二手车收购。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签订《最高额股权出质典当合同》,宁波有利网络以其持有的90%宁波如奕股权(即4500万元)及其派生权益为上述《最高额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当票或其他借款凭证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另元泰典当分别与宁波如奕、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徐玲、卢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最高额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当票或其他借款凭证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两次延长授信期限,延长后的授信期限为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同时相关方继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11月起,元泰典当累计向宁波有利网络发放典当贷款余额3,982.80万元,累计收到宁波有利网络缴纳的保证金400万元。对于上述借款,其他22个自然人向元泰典当出具《保证承诺书》。随着单笔借款陆续到期,元泰典当积极督促交易对方还款,但宁波有利网络依然未按时支付综合费用及归还当金,各担保人也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2022年7月,元泰典当决定处置贷款车辆,经车管所鉴定,发现车辆登记证为假证。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鉴于宁波有利网络相关人员涉嫌在合作过程存在伪造证件行为,2022年7月29日晚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8月1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时,元泰典当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8月1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

2022年8月24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告知书》,已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相关银行账户、名下车辆、房屋,查封资产情况不乐观。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22-053。

三、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元泰典当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因本案涉刑,所涉纠纷已不属经济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元泰典当的起诉。

四、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在公安侦查阶段,2022年半年度公司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40.33万元,对当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2-05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的,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邵松长董事长。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邵松长董事长、胡秋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周士捷董事、王振宙独立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芮滨董事、韦斌董事、何彬独立董事、胡仁昱独立董事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吴小方职工监事、徐朝杰职工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王苏珍监事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出席,陈燕监事会主席、方泽亮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香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一切手续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和注销登记等。

2.上述第2项议案《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徐培富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上述第3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燕妮、夏嫣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5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9月8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2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徐培富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为:何彬独立董事(召集人)、徐培富董事、胡仁昱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57)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租入办公场地,约定租期5年,租金合计1,129.42万元,按年支付租金,同时一次性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20万元。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租赁合同签署等相关事宜。

4名关联董事邵松长先生、胡秋华先生、芮滨先生、徐培富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5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前期租赁办公场地的合同已到期,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将继续租赁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控股)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滨江香溢大厦20-21层,租赁面积2,596.22平方米。

● 租赁价格:租金合计1,129.42万元,租赁期限5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拟租赁办公场地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除已经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以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香溢控股及其实控人所控制的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130.52万元。

一、本次租入房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香溢担保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香溢控股租入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滨江香溢大厦20-21层的办公场地租期届满,综合考虑经营需要、地理位置、办公环境优势、前期合作基础良好等因素,元泰典当、香溢担保将继续向香溢控股租赁办公场地。该租赁标的建筑面积2,596.22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租金合计1,129.42万元。该租赁房产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公司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情况。

本次租入资产交易已经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除已经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以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香溢控股及其实控人所控制的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130.52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5.263%的股权,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5180552U

3.注册资本:10224.11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邵作民

5.营业期限:2007-07-30 至长期

6.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08号杭州中维香溢大酒店620室

7.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管理,酒店管理等。

8.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并授权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行使出资人权力,实控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

9.香溢控股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的租赁价格根据租赁物业及周边物业的市场价格确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倾斜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香溢担保拟与香溢控股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安排如下:

出租方: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承租方:元泰典当、香溢担保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的滨江香溢大厦20-21层,租赁建筑面积2,596.22平方米;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办公用房。

(二)租赁期限

合同租期5年,租赁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

第1年至第3年,年租金人民币223.50万元/年(含车位40个);第4年至第5 年,年租金人民币229.46万元/年(含车位40个)。租金由元泰典当和香溢担保各承担50%。租金支付周期为1年。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后,向出租方香溢控股支付20万元履约保证金,元泰典当和香溢担保各承担50%。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是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基于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香溢担保拟向关联方继续租入办公场地,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和平等协商原则,交易支付方式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松长先生、胡秋华先生、芮滨先生、徐培富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租赁合同签署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租入资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租赁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经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规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的事项。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