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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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5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5,05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该系列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5,051万元,担保余额为6,75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0907

3、成立时间:1999年11月10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4楼

5、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B座5楼

6、法定代表人:沈越

7、注册资本:人民币20700万元

8、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通讯设备维修,通讯网络维护,数据信息技术服务,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系统100%的股权。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保证人(甲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1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何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2 违约条款: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系统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9,394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4%,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6,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