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2-0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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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庆顺先生受董事长焦广军先生委托代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焦广军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余加因公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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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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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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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