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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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4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通讯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和玉先生

6.基于成都市疫情防控实际,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采用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938,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654%。其中:通过通讯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3,826,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6%。其中:通过通讯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6%。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10,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5%;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4134%;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5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79,8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79%;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9.2996%;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7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宁雪伶律师、黄露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