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王锋先生共持有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670,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3,40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9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王锋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锋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股东王锋先生暂无后续质押计划,若出现其他变动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锋持有公司股份4,670,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其中3,405,000股已经解除质押,解除质押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上述股份为王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王锋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85,3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728,4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456,8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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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其他要求,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 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9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边国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调整并编制《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9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励寅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调整并编制《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3: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B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3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B区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上述时间段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B区2号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请提供参会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以及参会当日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B区2号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联系人:沈晓枫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