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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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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已于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庆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投资项目名称调整为“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项目”,投资项目规模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计划在璧山建设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研究院、电气设备生产基地、钣金及模具加工、原材料生产和3C电路生产基地”。

鉴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董事周志达先生因在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控制的企业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名称为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由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新惠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惠盛”或“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主体,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项目公司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打造集办公、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商务运营中心,本项目购建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公司(包括公司的关联公司)及公司引入的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相关的企业办公、研发及配套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产业园区综合运营管理服务业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高端智能制造、互联网游戏等业务板块的基础上,新增产业园区综合运营管理服务业务。该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惠盛作为投资运营主体,在政府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投资运营管理服务。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

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审议议题:

1.《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7)。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已于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梅绍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邹胜勇先生因在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控制的企业任职,作为关联监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目名称: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调整背景: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促进重庆市的充电桩及相关产业发展,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支持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新建厂房生产新能源高速充电桩等相关设备,公司拟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在已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基础上,订立补充合同。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在璧山建设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研究院、电气设备生产基地、钣金及模具加工、原材料生产和3C电路生产基地

●投资金额:经初步测算约8亿元

●风险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同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划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中需履行环保等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周期,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4.虽然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及时改变研发、营销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板块的发展,促进重庆市璧山区及重庆市的充电桩产业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互利达成合作意向。经初步测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3亿元。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补充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补充合同》,双方就加快推进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落地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补充合同(二)》,投资项目规模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4月15日、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项目名称由“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变更为“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项目”,投资项目规模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签订的原补充合同自行解除。

2.鉴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间接控制的企业一一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目投资总额经初步测算为8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的投资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国庆、周志达先生及关联监事邹胜勇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江志斌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间接控制的企业一一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璧山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

4.项目建设规模:面积约87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在璧山建设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研究院、电气设备生产基地、钣金及模具加工、原材料生产和3C电路生产基地。

6.总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2.5亿元,其他投入不高于2.5亿元。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投资总额预计为8亿元,如未来投资超出本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7.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99%,投资回收期为6.56年(含建设期2年)。财务指标表明,本项目在实现预期投入和产出的情况下,在财务上可接受,能较快收回投资,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同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划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五、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必要性

1.对实现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促进重庆市的充电桩及相关产业发展,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支持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新建厂房生产新能源高速充电桩等相关设备。

本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制造业务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战略,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智能电网行业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公司切入以重庆为中心向西南地区辐射的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升级,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有利于公司产品升级换代,优化产品结构

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在政策的强力指引下,各类充电桩的数量不断增加,公共充电桩数量稳定增长,投建模式逐渐成熟,目前已经进入良性需求驱动的增长阶段。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充电桩市场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本项目正是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将充电桩产品升级为高速智能充电桩,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同时扩充产线,提高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毛利率。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智能制造市场前景广阔

2021年9月、10月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公司高端智能制造业务以电气业务为基础,加大对配电设备一二次融合/智能成套产品的研发力度,继续借助20多年电气行业的深厚技术和客户资源,抓住电气设备智能化和信息化的电力物联网创新发展机遇。本项目拟将在重庆市璧山区新建厂房生产新能源高速充电桩、电气设备等,将在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核心产品类型的同时,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根据CPCA乘联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的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量为298.9万辆,同比增长169.1%,市场渗透率为14.8%,相比2020年5.8%的渗透率提升明显。用户市场化选择证明了消费需求的变化,拉动车市加速向新能源化转型。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的高速增长,国内电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保持高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达93.6万台,同比增长193%,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34.0万台,同比上涨89.9%。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目前,国内公共直流充电桩分布集中度较高,随着未来新能源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充电需求将大幅提高,国内存在大量空白市场,充电行业机会巨大。

2.公司具备优质市场资源,积极配合大客户充电运营战略

自成立以来,公司在配电网行业深耕已超过20年,拥有了专业的研发沉淀、新技术研发优势和市场基础。公司具备配网全套产品制造能力,具备供应商、渠道商等转型所需的平台整合能力,具备营销、制造、研发、客户、管理团队等完整的人才体系和优势资源,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能力。

目前,公司与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成都市武侯社区商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充电桩生产及安装建设等事项达成战略合作,获取更多充电桩供货意向订单。此外,公司正积极与大型公共停车场管理企业建立联系,并对场站进行了初步勘察,后续将持续推进落地。

3.公司具备坚实的技术及工艺储备

公司在前期研发核心充电模块设计、散热设计、结构设计、器件性能选型、智能化、储能材料选择等方面,都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同时,公司还在工艺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良好的基础。公司在输配电设备制造的雄厚技术及设备储备,能为充电桩设备生产提供有力的经验指导与实践支持。

公司作为充电桩设备制造企业,未来将重点研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相关核心模组器件(功率开关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相关成品(大功率直流快充、双核温控储/充电桩)。研究院则在新能源领域开展广泛研究,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系公司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工业项目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及项目用地

1.1 将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第1.1条“项目名称: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改为“项目名称: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1.2 将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第1.2条“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0.3亿元,流动资金投入不高于0.5亿元,其他投入不高于0.2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3亿元,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改为“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2.5亿元,其他投入不高于2.5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5亿元,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1.3 将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第1.3条“项目建设内容:拟在璧山投资建设高速智能充电桩生产基地,项目签订后3年内达到正常年产不低于3万台充电桩的产能”改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在璧建设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研究院、电气设备生产基地、钣金及模具加工、原材料生产和3C电路生产基地”。

1.4 将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第2.2条“土地位置及面积:甲方拟供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璧山高新区范围内,面积约60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面积为准)”改为“土地位置及面积:甲方拟供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璧山高新区范围内,面积约87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1.5 将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第3.3条“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在甲方为乙方出具该项目预可研红线图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2万元/亩(即12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改为“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在甲方为乙方出具该项目预可研红线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2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项目推进要求

2.1 乙方先期租用璧山高新区范围内现有厂房作为乙方过渡期生产及办公场地,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以租赁厂房合同为准),租用时间不超过2年。

2.2 乙方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正式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

2.3 乙方在自建厂房建成投产之日起在本合同3.1条约定的计税考核期内,本项目厂房不得出租或出售,且不得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变相出租或出售。

2.4 乙方在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3年内在璧项目公司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5 乙方承诺在璧建设研究院,相关事宜另行协议约定。

3.税收约定

3.1 乙方自建厂房确保在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从自建厂房建成投产之日起连续6年累计在璧山缴纳的税收不低于2.4亿元(不包含项目建安环节产生的税收、土地使用税、非税入税以及不动产交易过程产生的税收)。乙方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每三年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至第三个完整生产年度累计在璧山缴纳税收不低于1亿元,第四个完整生产年度至第六个完整生产年度累计在璧山缴纳税收不低于1.4亿元。

3.2 乙方缴纳税收的计税考核范围为乙方该地块项目及乙方为该项目在璧山注册的公司在甲方上缴的所有税收及附加(不包含项目建安环节产生的税收及土地使用税和非税入税)。乙方纳税主体必须是乙方注册在璧山境内的独立法人公司,且纳税关系不得转移。

3.3 乙方承诺本投资项目产生的所有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本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销售产生的税收)必须在璧山区缴纳,且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本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出璧山。

4.扶持政策

甲方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划入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本项目建设。甲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乙方在使用该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前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1 甲方在乙方项目基础工程完工后60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一定金额至甲乙双方共管账户,用于支持乙方本项目建设。拨付金额为:以乙方项目出让用地的土地招拍挂成交价总金额减去根据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容积率后确定的土地款总金额加上超出土地款总金额部分的相关税费及政策性支出为计算基数。

4.2 甲方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划入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本项目过渡期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乙方每年租用的厂房实际产生的租金为标准拨付给乙方,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补贴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3 甲方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划入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总部基地搬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万元。

4.4 甲方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划入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万元。

4.5 乙方本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在璧缴纳税收形成的经济贡献达到3000万元后,甲方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至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本项目产业发展。

5.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项目任一计税考核周期的累计税收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税收差额部分(不包括利息)作为乙方的计税考核违约金,甲方视情况有权向乙方收取该项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甲方视情况有权通过法定途径追缴并按0.5%。/天收取资金占用损失。若乙方项目任一计税考核周期的累计税收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税收超出部分(不包括利息)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若6年计税考核期满,乙方在约定期限内的税收总额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在乙方提供书面的纳税证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在考核期缴纳的计税考核违约金(不计利息)。

5.2 若发生以下情况中任意一条,乙方已经享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全额退回给甲方,且乙方不能继续享受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用于支持其项目建设的各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甲方保留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追偿权:(1)乙方项目建安环节产生的税收未在璧山辖区内缴纳;(2)若乙方未按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限推进项目进程,超时6个月;(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履约;(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计税考核期内将本项目厂房出租、出售或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变相出租、出售;(5)乙方未将享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6)乙方及乙方在璧山区范围内新设立的公司在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迁出璧山或在重庆市内(除璧山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新设立生产项目。

5.3 因乙方违约,需将已享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退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同时甲方保留追索该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追偿权。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甲方有权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追缴并按0.5%。/天收取资金占用损失。

6.附则

6.1 为加快项目推进,双方确认乙方在璧山区注册成立的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

6.2 本补充合同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与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记载的条款和条件真实有效并约束甲乙双方。若本补充合同与原《工业项目投资合同》部分条款有冲突,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3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签订的原《工业项目补充合同》、《工业项目补充合同(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不再执行,互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4 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经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审议流程后生效,履约结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可能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风险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同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拨付一定金额划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中需履行环保等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周期,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4.虽然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及时改变研发、营销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绿发城建签订《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7KW交流充电桩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由重庆惠程未来承包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流桩采购及安装工程,涉及金额为1.44万元。

2.2022年3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销售合同》,由重庆连盛同辉向重庆惠程未来采购充电桩,涉及金额为18.80万元。

3.2022年4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绿发城建签订《2022年璧山区全区电动助力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合同》,由绿发城建向重庆惠程未来采购充电桩等设备,涉及金额合计39.94万元。

4.2022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中标了重庆连盛同辉的金科酒店充电场站建设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99.63万元(含税费),董事会同意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签署《金科酒店充电场站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5.2022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5%。公司以持有的位于上海市申虹路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6.2022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重庆惠程未来中标了重庆连盛同辉的龙湖睿城室外停车场充电场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348.25万元(含税费)。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工业项目补充合同》;

5.《智能装备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

●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人民币1亿元

● 项目内容:项目公司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打造集办公、

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商务运营中心,本项目购建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公司(包括公司的关联公司)及公司引入的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相关的企业办公、研发及配套使用。项目公司自持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项目由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新惠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重庆新惠盛”)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主体,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亿元。

2.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聂源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7552022793K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核查,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总投资约人民币1亿元

3.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璧山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新惠盛为本项目投资运营主体。

4.项目内容:项目公司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打造集办公、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商务运营中心,本项目购建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公司(包括公司的关联公司)及公司引入的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相关的企业办公、研发及配套使用。项目公司自持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投资:总投资额约1亿元。

1.3 项目公司

乙方指定其在重庆市璧山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新惠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主体。甲方向乙方或项目公司任何一方履约,均视为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义务。

1.4 项目内容

项目公司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打造集办公、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商务运营中心,本项目购建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乙方(包括乙方关联公司)及乙方引入的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相关的企业办公、研发及配套使用。项目公司自持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2. 扶持政策

2.1 购置房产补助

甲方按照1,000元/平方米拨付标准给予乙方房产购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2.2 上市公司搬迁补助

若乙方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将工商信息注册地址变更至璧山区,甲方给予乙方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搬迁奖励。

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积极争取将本项目列入市级重大项目。

3.2 确保乙方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自持率不低于100%,自持年限自不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不少于10年。

3.3乙方使用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项目公司股权等任一或多项权利进行融资抵押或质押的,应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就其融资方案及其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监管和评价,并应落实甲方提出的用于融资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分期融资金额上限、担保物权设置、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等意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市场、股权转让或抵押、质押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项目公司股权。

4.合同解除

4.1因任何一方原因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经守约方书面提出超过60日违约方仍未补救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4.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解除协议。

5.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亦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金、行政罚款等。

6.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经双方盖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市璧山区作为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区位优势、开放优势、产业优势、环境优势明显,正在以“五新四城”为主要任务,以“两城三片”为关键支撑,奋力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倾力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重庆市璧山区与公司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和良好的资源互补性,能与公司形成高度战略协同关系。

本次投资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随着该项目的投资及后续运营效益的实现,公司的业务结构及收入来源更为丰富,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升。

(二)风险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同时,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协议给予公司相关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行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重庆渝西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健康证明文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至2022年9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9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应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议案3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1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议案3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2.登记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楼

3.电话号码:023一85283966 传真号码:0755-82760319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维 电子邮箱:liuwei@hifuture.com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

2.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议案设置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议案3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9月23日,我本人(单位)持有惠程科技股票 股,股票性质为 ,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惠程科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