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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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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5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周四)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977,286,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0,184,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37,102,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8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戴敏律师、季思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94,523,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5,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89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1%;反对3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1%;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2、《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977,224,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2,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89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5%;反对62,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7,224,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2,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89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1%;反对62,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5,955,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弃权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5,955,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97%;弃权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71,187,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反对6,099,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5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261%;反对6,099,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90,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71,196,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8%;反对6,062,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63,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470%;反对6,062,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3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敏律师、季思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