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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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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李茂津、徐广友、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和张德刚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4)。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6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9月14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197.0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2年9月14日。

2、授予数量:4,197.00万份。

3、授予人数:4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5.51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4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钢管净销量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销量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或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的孰高值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可行权比例(X)。当A≥100%或B≥100%时,X=100%;当A<70%且B<70%时,X=0%。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友发集团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档,各档对应的可行权系数情况如下:

如果公司未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X等于0%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对应的激励份额全部取消;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X不等于0%时,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且满足Σ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36.00万份。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3名调整为46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33.00万份调整为4,197.00万份。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均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5.5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4,197.00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2年9月14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6,755.91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 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衍生品交易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利用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1、交易金额: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亿元,其中期货交易累计余额不超过 5.00亿元,场外期权交易累计余额不超过 2.00 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交易品种:热轧卷板相关的标准期货合约、与生产原材料或产成品相关的场外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公司拟交易的与生产原材料或产成品相关的场外期权产品属于非标准化合约,主要为平抑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所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将选择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核准的商品互换业务一级交易商。具体的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介绍、交易合同生效条件、附加条件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主要条款待实际开展具体业务时再进行公告。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带钢作为大宗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为降低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凭借多年在钢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对主要原材料带钢的市场研究有着深厚的积累,同时公司自去年开展期货套保业务以来,积累了一定的衍生品交易经验,因此开展衍生品交易具备可行性。

三、衍生品交易的管理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是以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套保性质的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主体、审批权限、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3、公司成立了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交易的管理事务。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4、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特点和潜在风险,承诺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库存为依据,与公司材料、成品实际库存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期货交易为场内标准期货合约,场外期权交易将选择一级交易商资质的交易对方,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开展的期货业务系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拟定了投资限额和止损线,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期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场外期权业务,将选择具备交易商资质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并制定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场外期权业务主要目的为平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预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公允价值将采用合适的估值方法或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对应的业务流程。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减少、规避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9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拟投资短期、中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本公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 年 9 月 14 日,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人民币10.00亿元,期限为自本公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告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受到波动,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二)投资金额

自本公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超过10.00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短期、中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购买未赎回上述类别理财产品69,943.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已购买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招商银行

2、华泰证券

3、浦发银行

二、风险及内部控制

(一)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告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受到波动,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人民币10.00亿元。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