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22-03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4民初5138号之五、(2021)苏0114民初5139号之五、(2021)苏0114民初5140号之五、(2021)苏0114民初6728号之二、(2021)苏0114民初6729号之二、(2021)苏0114民初6730号之二、(2021)苏0114民初7034号之三、(2021)苏0114民初7035号之三、(2021)苏0114民初7036号之三、(2021)苏0114民初7038号之三、(2021)苏0114民初703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公司就有关诉讼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就与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与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了诉讼,法院分别于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12日及2021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临2021-050《关于应收款项逾期暨提起诉讼的公告》、临2021-054《关于应收款项逾期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及临2021-056《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情况
根据《民事裁定书》,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案件需待刑事侦查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作出中止诉讼裁定。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在2021年度对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故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