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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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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 97版)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 97版)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绣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9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上海锦绣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6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豆股份”)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智投资”)转让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上述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通知,红豆集团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18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2%);于2022年9月16日与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智投资”)签署了《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13,8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2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4.662元的价格转让给文智投资,转让总价为64,335.6万元。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注册资本:155,061.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万花城市广场3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绣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文智投资成立于2022年9月,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文智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红豆集团与文智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权益变动明细

1、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亦不违背红豆集团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份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红豆股份5.9921%股份,对应股份数13,800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股份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持有的红豆股份5.9921%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即4.662元/股。

2、该等股份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2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70%;同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全部股份过户登记等),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30%股份转让款。

(三)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对其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因违反该项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双方应提供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所需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

3、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相违背或抵触。

4、本协议双方将不与他人协商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本协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四)税费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各自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变更登记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六)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文智投资系由无锡市锡山区相关国企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引入文智投资作为公司重要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一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一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