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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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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年9月16日下午3点45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尤若洁(You Ruojie)、独立董事项先权、独立董事陈希琴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响应绿色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导向,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 进行调整,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22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下午2点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9月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4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蔡晓峰先生、潘利军先生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投资金额: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有效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 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具有如下益处: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

至2022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2年 10月14日下午 13:00-13: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梁敏女士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响应国家绿色循环经济倡导、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 进行调整,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变更内容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披露, 最终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