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9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学栋先生、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王义军先生和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学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六)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潘桂岗先生、才延福先生、何宏伟先生、王义军先生和张学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七)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八)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义军先生、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九)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认为:

牛国君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牛国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公司总经理牛国君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周宇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公司总经理牛国君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范增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经公司总经理牛国君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于剑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经公司总经理牛国君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经公司总经理牛国君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6.经公司总经理牛国君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7.经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提名,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认为:

1.周宇翔先生、范增伟先生、于剑宇先生、马佳先生、纪连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周宇翔先生、范增伟先生、于剑宇先生、马佳先生、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谢晶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3.马佳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马佳先生已于2022年8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马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周宇翔先生、范增伟先生、于剑宇先生、马佳先生、纪连举先生、谢晶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高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三)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54,934.97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2022-073)。

(十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56,377.05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2022-074)。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协议金额26,143.0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相关人员的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一、董事长才延福先生简历

才延福,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任吉化动力厂副厂长、吉化动力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经理;白城项目筹建处主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主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才延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总经理牛国君先生简历

牛国君,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曾任吉林松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项目筹务处副主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二道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计划经营与发展部主任、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牛国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副总经理周宇翔先生简历

周宇翔,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东北水电专科学院教师;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工程师;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计划部副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兼基建管理部主任、计划发展部经理;四平热电分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浑江发电公司党委书记;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能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计划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罗马尼亚项目筹备组组长;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周宇翔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副总经理范增伟先生简历

范增伟,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工程热物理及飞行力学系飞行力学专业,工程师、政工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厅技术监督处副处长、企业工委综合处处长、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处长、人民政府稽查特派员公署办公室主任、国资委副秘书长、国资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新疆化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任所属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华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代主席、新疆华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范增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副总经理于剑宇先生简历

于剑宇,男,1975年10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通辽发电总厂发电分场汽机辅机值班员、热工分场自动班程序员、微机班技术员、班长、分场技术专工、安生部热工专工、生技部检修副主任、燃运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燃运分场主任;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生技部主任、检修副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内蒙古东部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东部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通辽发电总厂(通辽第二发电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总经理、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主任;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党委副书记,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党委副书记。

于剑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佳先生简历

马佳,男,1977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审计监察部主任助理、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马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8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431-81150932;

2.传真:0431-81150997

3.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4.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七、总会计师谢晶先生简历

谢晶,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曾任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助理会计师;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运营总监。

谢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副总经理纪连举先生简历

纪连举,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运行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产准备部临时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产准备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兼);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电长春汽开区综合智慧能源代表处负责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协调总监。

纪连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证券事务代表高雪女士简历

高雪,女,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副主任。

曾任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行部副值班员,综合部档案管理;外派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文秘及董事会事务管理;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文秘,综合部法律、文秘及薪酬管理主管,综合部主任助理,综合部副主任,综合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主管。

高雪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0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及考试,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雪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2.传真号码:0431-81150997

3.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4.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22年9月1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参与表决监事5人。

4.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徐祖永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徐祖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明旭东先生、梁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丁鸣东先生、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成员如下:

股东代表董事:才延福先生(董事长)、牛国君先生(总经理)、何宏伟先生、廖剑波先生

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会计人士)

职工代表董事:明旭东先生、梁宏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为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其中才延福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潘桂岗先生、才延福先生、何宏伟先生、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其中潘桂岗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学栋先生、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王义军先生、潘桂岗先生,其中张学栋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王义军先生、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其中王义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

股东代表监事:徐祖永先生(监事会主席)、崔强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丁鸣东先生、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牛国君先生

副总经理:周宇翔先生、范增伟先生、于剑宇先生、马佳先生、纪连举先生

总会计师:谢晶先生

董事会秘书:马佳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高雪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六、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景利先生、于莹女士因任期已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海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罗佐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三级咨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景利先生、于莹女士、王海国先生、罗佐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关于投资建设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

电源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54,934.97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100兆瓦。风电场位于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境内。场区海拔约为141米,地势平坦、开阔。临近双嫩高速公路,交通便利。新建20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包含一回接入园区汇集站220kV线路约13公里。另一回送出线路约17公里T接入到保/舍力风电项目(在建)主干线路由电网公司建设(最终以电网批复接入方案为准)。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54,934.97万元,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2,828小时,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0.26元/千瓦时(含税),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4.94%,投资回收期(税后)10.58年。项目盈利能力较强。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对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具有积极意义,项目收益较好。

2.存在的风险

所发电量消纳风险:本项目是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配套电源项目,园区企业电力需求是决定项目所发电量消纳的关键因素。

防范措施:跟踪入区企业的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工期,实现同步投产。

3.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白城地区的新能源产业布局,推动建设“绿色、智能、低电价”产业园区,实现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具有示范意义,为后续项目开发抢占优质资源。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关于投资建设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

10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新能源装机比重,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吉林省扶余市投资建设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56,377.05万元(含储能设施3,5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100兆瓦,建设场址位于扶余市三井子镇北约15公里,升压站与扶余三井子一期升压站直线距离3公里,紧邻铁科高速,可经503国道、S514省道再经乡间道路直达风场,交通便利。新建20台单机容量5兆瓦风电机组和一座无人值守220千伏升压站,配套10%储能装置,自建2公里送出线路。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工程动态总投资56,377.05万元(含储能设施3,500万元),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3,165小时,考虑现货交易及辅助分摊,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不低于0.2905元/千瓦时(含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25%。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在吉林省内新能源市场占比,对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项目尚需取得电网接入批复等手续。

防范措施:电网接入系统方案正在履行电网审查程序,确保按期取得批复手续。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

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绿电公司”)拟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协议金额26,143.04万元。

2.白城绿电公司为吉电股份全资子公司,吉电股份与国核院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国核院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核院签订100兆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6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启钊

注册资本:22,565.5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专业承包;技术检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监理;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压力容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规划、技术服务;对外工程技术合作;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2.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白城绿电公司为吉电股份全资子公司,国核院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持有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92.0545%,公司与国核院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国核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核院是国家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具有全国最高等级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国核院EPC总承包该项目,有助于提升项目质量,缩减项目工期,保障项目顺利投产运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市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核院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业主: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合同工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全部合同工程所需材料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措施费、技术服务费、调试及试运行费、运输费、保管费、并网验收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为完成合同工程及质量保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承包人应为达到本项目目标而完成的所有工作履行合同。

2.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及专篇:本项目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预评价、水土保持等评价与专篇编制或外委。

(2)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组织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物资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3)工程施工: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施工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4)其他服务:负责工程调试、培训、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负责建设期场内临时施工水、电、暖、通信及临时道路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承包人的工作应包括除合同约定由业主方负责以外的所有规定的、为装备一个完整的并达到预定性能指标的改造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服务及设施,并在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及建设期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负责配合进行消防验收;负责收集与本设计接口的相关方的水、电、采暖、污水排放等资料及技术文件;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5)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勘测、设计,编制技术规范,按照业主要求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6)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7)实施建筑、安装及所有与机组有关的工作;

(8)按本合同规定对机组进行调试、启动试运和缺陷处理及性能试验;

(9)完成使机组满负荷商业运行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在承包人提供机组竣工验收证书前及质保期内提供缺陷补救需要的人员、材料、设备;

(10)在整套系统启动前,按合同规定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施工图纸、工艺流程图和设备运行与维护手册说明书、技术规范等;

(11)在机组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进行补救,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12)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竣工图纸;

(13)负责机组移交试生产前的施工现场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3.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为26,143.04万元。

4.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1)按月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进度款申请。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14日内审查并支付。

(2)支付满足的条件: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业主执行部门出具支付审查意见;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

(3)各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与业主财务部沟通,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13%、建安费9%、勘察设计费及技术服务费6%),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结算金额补齐剩余的发票提供给业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国核院EPC总承包100兆瓦风电项目,有助于项目按期投产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660.14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国核院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和业绩,本项目由国核院EPC总承包,能够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3)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