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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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在2022年8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绍融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7,74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65.8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701,974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53.757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044,088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12.104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7,604,583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6.87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683,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7,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108,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8%;反对10,637,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967,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56%;反对10,63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106,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5%;反对10,639,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965,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26%;反对10,639,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108,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8%;反对10,637,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967,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56%;反对10,63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746,0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7,604,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562,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4%;反对11,184,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420,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67%;反对11,18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12.55元/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983,491,777元减至983,471,777元,股本由983,491,777股减至983,471,777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9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3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结合公司在公示期限内收到的信息反馈,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调减,本次共调减激励对象3人,调减后公司本次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83人调减至80人。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监事会对调减后的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调减后的第二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