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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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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22-06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王建伟先生、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王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章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婧芸、张佳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7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7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水务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碧莱投资”或“乙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的《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 原合同终止后,甲方需向乙方返还股权款668,329,205.84元,扣除乙方应付甲方相关往来款64,670,737.00元后,甲方实际需向乙方返还股权款603,658,468.84元

● 涉及违约金:甲方还应支付乙方未按合同交付水务资产的违约金100,648,416.85元

● 违约金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100,648,416.85元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终止协议仍需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一、出售水务资产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碧莱投资签署《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1,090,139,432.20元的价格向碧莱投资转让以下标的资产:

上述有关出售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拟出售资产公告》(临2017-053)。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日收到股权转让款327,041,829.66元,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股权转让款624,000,000.00元,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股权转让款139,097,602.54元。股权转让款1,090,139,432.20元均全部收到。

二、出售水务资产进展情况

上述出售水务资产涉及的8家公司,其中4家公司已与碧莱投资交割完毕,并完成工商变更。另外4家公司,其中3家公司因小股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1家公司因当地政府不同意转让等原因,公司未能与碧莱投资办理交割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齐齐哈尔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已与碧莱投资交割完毕,分别于2018年10月、2019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

2、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因小股东东营自来水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2018年6月,公司与东营自来水公司签订《转让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55.13%的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东营自来水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92,180,491.62元,2018年10月,公司与东营自来水公司交割完毕并完成工商变更;

3、根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规定,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必须经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因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始终不同意转让,故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与碧莱投资办理交割手续;

4、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两家公司的股东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经建投”)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2019年10月,公司与九华经建投分别签订《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分别出售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81.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26,148,105.76元,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5.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93,567,760.00元。因九华经建投在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后,剩余部分转让款较长时间内未支付完毕,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造成交易无法如期完成,近日,公司拟与九华经建投分别签订《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调整违约金利率,将日利率0.3%。(即年利率10.95%)调整为年利率5.5%,最终应付逾期违约金计息至实际付款日,有望在近期完成最后的付款及交割手续。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422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四、终止原因及协议内容

近日,碧莱投资提出终止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碧莱投资签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合同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确认:原合同及于2022年9月15日终止,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及补充协议。除了已经完成交割的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外,其余标的股权碧莱投资不再购买;

2、甲乙双方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款项、违约金、往来款、赔偿等计算截止日即为2022年9月15日;甲方付清本协议项下应付乙方所有款项及利息之日后,甲乙双方基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相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原合同终止后,甲方需向乙方返还股权款668,329,205.84元,扣除乙方应付甲方相关往来款64,670,737.00元后,甲方实际需向乙方返还股权款603,658,468.84元。同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截止2022年9月15日,甲方还应支付未按合同交付水务资产的违约金100,648,416.85元。甲方需向乙方返还、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704,306,885.69元;

4、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需返还股权转让款的50%,即301,829,234.42元,以及截止终止日时应付违约金100,648,416.85元,共计402,477,651.27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乙方支付剩余需返还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301,829,259.42元。在此期间,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利息(以301,829,259.42元为基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剩余款项的实际返还之日日止,按五年期LPR4.3%计算),利息于甲方返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时一次性支付。

5、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需返还股权转让款或利息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款项的0.01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本终止协议需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终止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终止水务资产转让事项,是对原合同的彻底解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事项,是对原合同的彻底解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的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双方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的《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返还碧莱投资已付股权款603,658,468.84元,同时,还需支付未按合同交付水务资产的违约金100,648,416.85元,违约金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100,648,416.85元(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22-07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非现场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 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 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邮政编码:201112

联系人:张茜女士

联系电话:021-62265371

联系传真:021-62187072

联系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7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形成以下审阅意见: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形成以下审阅意见:本次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事项,是对原合同的彻底解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7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拟与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经建投”或“受让方”)分别签订《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

● 公司拟将九华经建投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过程中出现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日利率0.3%。(即年利率10.95%)调整为年利率5.5% ,最终应付逾期违约金计息至实际付款日

● 涉及金额:调整减免违约金约39,122,798.84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 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前利润约88,296,923.33元(其中股权款及往来款坏账准备冲回增加利润47,697,792.46元,逾期违约金利息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40,599,130.87元)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9年10月与九华经建投分别签订《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九华经建投分别出售控股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自来水”)81.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26,148,105.76元;控股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污水”)75.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93,567,76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出售资产公告》(临2019-08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原因及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华经建投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已支付湘潭自来水股权转让款233,831,472.40元,尚有110,816,633.36元未支付,导致产生应付而未付违约金 32,931,493.84元(按日利率0.3%。计算,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9月15日);已支付湘潭污水股权转让款67,083,287.33元,尚有146,767,383.40元未支付,导致产生应付而未付违约金46,790,435.87元(按日利率0.3%。计算,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公司为加速应收账款清收,防范经营风险,彻底解决九华经建投延期付款问题,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调整违约金利率,将日利率0.3%。(即年利率10.95%)调整为年利率5.5%,最终应付逾期违约金计息至实际付款日。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对本次债务重组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债务重组对方情况介绍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乐强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园区土地开发与经营,园区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策划,物业管理以及各类房产的租赁与管理,户外广告资产的租赁与管理。(以上经营项目中需资质证的以有效资质证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

1、经双方友好协商,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同意调整违约金利率,将日利率0.3%。(即年利率10.95%)调整为年利率5.5%,最终应付逾期违约金计息至实际付款日。据此,截至2022年9月15日,受让方在原合同项下应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92,316,633.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770,668.16元。目标公司欠付转让方股东往来款欠款18,500,000.00元。

2、受让方承诺在2022年9月15日前,向转让方支付相关款项合计111,279,896.24元人民币(其中股权转款76,009,228.08元;代目标公司归还股东欠款18,500,000.00元;违约金16,770,668.16元,转让方在收取以上资金后3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目标公司81.8%的股权工商变更等手续(非转让方原因除外),同时,转让方将目标公司《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移交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未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款项支付,违约金利率恢复原合同约定(即按日利率0.3%。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按原合同约定,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开具与剩余股权转让款5%的尾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并在支付本协议第2条所述款项时,将保函一并交付给转让方。现双方约定由受让方将剩余股权转让款5%的尾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转让方将银行UKEY一枚交由受让方保管,转让方在确认资金到账户后一个月内完成目标公司的建筑、设备等质量检查,质量检查以转让方提供目标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监站)证明文件等为准。转让方完成所有资产、合同、印鉴等文件资料移交后,受让方即刻兑付5%股权转让款尾款的支付义务,归还银行UKEY,释放16,307,405.28元尾款给转让方。

(二)《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

1、经双方友好协商,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同意调整违约金利率,将日利率0.3%。(即年利率10.95%)调整为年利率5.5%,最终应付逾期违约金计息至实际付款日。据此,截至2022年12月28日,受让方在原合同项下应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26,484,472.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3,828,462.71元。目标公司欠付转让方股东往来款欠款120,282,910.74元。

2、受让方承诺在2022年12月28日前,向转让方支付相关款项合计165,917,458.11元人民币(其中股权转款21,806,084.67元;代目标公司归还股东欠款120,282,910.74元。违约金23,828,462.71元。转让方在收到以上资金后3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目标公司75.8%的股权工商变更等手续(非转让方原因除外),同时,转让方将目标公司《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移交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未于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所有款项支付,违约金利率恢复原合同约定(即按日利率0.3%。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按原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开具与剩余股权转让款5%的尾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并在支付本协议第2条所述款项时,将保函一并交付给转让方。现双方约定由受让方将剩余股权转让款5%的尾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转让方将银行UKEY一枚交由受让方保管,转让方在确认资金到账户后一个月内完成目标公司的建筑、设备等质量检查,质量检查以转让方提供目标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监站)证明文件以及环保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为准。转让方完成所有资产、合同、印鉴等文件资料移交后,受让方即刻兑付剩余5%股权转让款尾款的支付义务,归还银行UKEY,即将4,678,388.00元支付给转让方。

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本合同为债务重组协议,需在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前利润约88,296,923.33元(其中股权款及往来款坏账准备冲回增加利润47,697,792.46元,逾期违约金利息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40,599,130.87元)。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7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工作进度影响,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文盛投资”)需顺延60日完成尽调工作,顺延至2022年11月18日;

● 前期公司与文盛投资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饮料”)重整计划签署的有关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为双方意向性投资,不保证公司最终能参与此项目,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不确定性风险;

● 尽调进度顺延将会导致双方项目合作谈判的延期,包括合作模式、估值谈判、投资金额等诸多因素,存在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项目合作协议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与文盛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希望合作拟共同投资重组后的汇源饮料。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支付文盛投资履约保证金3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布的《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2-034)。 2022年7月18日,文盛投资因国内疫情形势及相应管控措施,团队人员差旅、现场访谈等受限,尽调进度需顺延60日至2022年9月19日完成尽调工作,双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布的《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2-057)。

二、项目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自公司与文盛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公司与文盛投资就项目积极推进,安排协调项目现场调研,包括项目生产基地,遴选新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初步合作方案的沟通等。具体沟通时间点为:2022年7月28日,公司与文盛投资组织线下会议,推进项目现场调研工作;2022年8月6日至8月12日,公司开展对项目北京现场调研,包括顺义基地、文盛北京团队沟通、评估和审计机构遴选等;2022年8月15日,文盛国中双方沟通并初步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国融兴华评估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和评估;2022年8月23日至8月25日,公司对项目北京密云基地调研、大型渠道及经销商调研;2022年9月01日至9月10日,公司与文盛双方对第三方评估与审计进场情况沟通、初步合作方案沟通等。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文盛投资发来的《汇源项目尽调延期说明》:自《补充协议》签署后,文盛投资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贵方合规性要求,贵方需要最新一期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由于原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双方经沟通重新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汇源项目标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出具标的资产的专项审计和评估报告。根据目前审计和评估的工作进度,包括项目工作量、汇源项目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所在地区防疫政策导致人员进场延迟等原因,故整体尽调进度需顺延60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因尽调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获得对项目进行判断的主要证据,包括合作模式、估值谈判、投资金额均无法最后确定,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

三、《补充协议二》的审议程序及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全体董事投票通过《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协议二内容:公司对文盛投资因需对目标公司重新进行审计及评估导致整体尽调进度需顺延表示理解,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双方2022年4月21日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基础上修改合作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原协议第二条第3款条款现修改为:“本协议签署后尽调工作顺延至2022年11月18日,如对标的资产的详细尽调,结果未达到公司要求,文盛投资将返还履约保证金。文盛投资应在公司书面通知的返还期限内向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发生逾期返还情形,自逾期返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需另行承担每天万分之二的资金利息”,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四、风险提示

1、尽调进度顺延将会导致双方项目合作谈判延期,包括合作模式、估值谈判、投资金额等诸多因素,存在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前期公司与文盛投资就汇源饮料重整计划签署的有关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均为双方意向性投资,不保证公司最终能参与此项目,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与文盛投资目前还未就具体合作条款进行谈判 ,公司最终是否投资取决于双方合作模式、后期标的估值,项目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等诸多因素,存在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4、重整计划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和市场价格等变化的风险,若文盛投资无法解决前述问题,则存在对汇源饮料的重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