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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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548,579,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8,33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77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45,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8,579,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33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245,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4%;反对20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1%;反对208,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3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6%;反对238,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3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3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6%;反对238,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 选举张斌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8,345,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345,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7%。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 选举张健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8,339,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339,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7%。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新增了董事成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顾建平、张健、朱萍,其中顾建平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