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2-10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901A)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3,160,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552%。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82,534,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4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406,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1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082,42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5%;反对7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5,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2%;反对7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082,42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8%;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69,55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7%;反对13,58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1%;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8,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72%;反对13,583,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7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4、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069,55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7%;反对13,58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1%;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8,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72%;反对13,583,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7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惠燕、季锋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季锋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002385 股票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2-105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该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该部分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3元/股。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4%。该部分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和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096)。
上述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54万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141,281,853元减少为4,140,741,853元。公司股票的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均不会造成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和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2年9月1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 9:0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9层1901A,邮编:100080
联系人:鲁永婷 电话:15652078320
邮箱:luyongting@dbn.com.cn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