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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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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17,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6,573,529股的53.19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885,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57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32,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42%。(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1,652,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32,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9,909,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1%;反对608,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4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7%;反对608,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9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03,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3%;反对6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38,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79%;反对614,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65,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8%;反对552,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10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09%;反对55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8.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8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01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54%;反对63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牟奎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9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非关联董事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吴宪、何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要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本公司”)拟将名下有权处分的两项发明专利进行质押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1年。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沃特”)、惠州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沃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及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宪、何征拟为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情况:因保证人吴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宪、何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同时,本次担保已履行江苏沃特和惠州沃特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宪

3、注册资本:22657.3529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加工、生产。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沃特股份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吴宪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何征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质押标的: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两项发明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江苏沃特、惠州沃特、高新投担保公司、吴宪、何征;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可在贷款额度内按实际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

6、贷款期限:1年,贷款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7、贷款利率: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

8、担保费用: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支付500,000元担保费,其余担保方系无偿担保;

9、担保方式: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各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方式以银行最终批复及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实施,是公司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措施之一,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该笔融资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约为23,400万元(均为对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11%;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8,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5.81%。

(2)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4.30%。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九、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与会监事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业务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偿债能力良好,相关风险可控。吴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二人作为公司关联人应对《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6、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