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5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9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8,33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8,33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8,33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8,33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323,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29.97%)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续租办公场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323,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29.97%)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323,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连果、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