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1.4 甲方应在乙方足额支付前述股份转让价款至监管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的登记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即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4.1.5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发出转账指令,将监管账户中的全部交易价款的100%,即人民币297,52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柒佰伍拾贰万元整)从监管账户支付至甲方其他银行账户。
第五条 权益归属
5.1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承担其股东义务;甲方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不再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5.2 乙方受让标的股份后,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相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3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职务,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乙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3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亦可以有一名为独立董事。
5.3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高质量地快速发展,甲方同意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提议对董事会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提议设立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章程。并且,甲方应积极促成副董事长职务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积极促成董事会批准同意副董事长除履行董事职责外,不参与公司其他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 税费
7.1 本条所规定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均不涉及税费,为乙方取得标的股份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应自行承担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所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税项(如有)。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
10.2 乙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款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交易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明确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者延期支付超过十五日,且未取得甲方谅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乙方支付至监管账户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0.3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本次交易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超过十五日,且未取得乙方谅解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从监管账户无息退回全部交易款项,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包含违约金在内的其他任何损失)。
10.4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过户登记申请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登记过户的,甲方应在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五日内,从监管账户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价款退回后,本协议解除。因甲方原因未按期退回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10.5 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向另一方就其直接损失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违约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资金将用于归还雅仕集团全部股票质押融资,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质押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本次交易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雅仕集团和长兴皓勤,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所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按照规则予以披露。
3、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1,408,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8%。
2、截至本公告日,雅仕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3.22%,占公司总股本的23.9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收到雅仕集团告知函,雅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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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2、雅仕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仕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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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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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雅仕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雅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和股东自筹资金等。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事项产生变动,雅仕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目前存在较高比例的股份质押,雅仕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若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雅仕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9日
(上接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