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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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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2-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6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66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锁定期为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4,537,28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5,833,5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8,703,7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1.34%。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4,537,2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8,352,192股。2022年6月22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4,537,280股增加至188,352,19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537,280元增加至人民币188,352,192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8,352,19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972,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379,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8名股东,分别是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盈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曙华、深圳卓元晋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农业银行-国信证券鼎信1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盈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曙华、深圳卓元晋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战略投资者国信证券-农业银行-国信证券鼎信1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3、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盈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曙华、深圳卓元晋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的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如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应将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收益所得上缴发行人,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本企业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2、本企业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3、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5、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9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8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66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9月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公司股东万事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4,708,805股参与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