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托管协议的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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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拟删除托管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之“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中的如下条款:“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并已履行了适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2022年9月20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ztzqzg.com/)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1-0808咨询有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