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2-052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于工作原因,董事Jürgen V?hringer先生、Thomas V?hringer先生及曹效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2-053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斌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相关资产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产权结构、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组织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2-054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相关机器、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交易定价为11,178,653.81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组织架构,满足公司集中和合理调配资源的需要,2022年9月19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智能家居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拟将相关机器、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转让给智能家居公司,经双方协商确认,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根据资产购入时间适用税率的实际情况,资产出售价格在账面价值基础上加3%或者13%增值税,交易定价为11,178,653.81元。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智能家居公司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出售资产涉及总资产、净资产均在《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JKHY40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1幢
法定代表人:刘敦银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7-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居用品制造;地板制造;地板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智能家居公司的总资产为142.40万元;净资产为-87.43万元。2021年智能家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33.6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智能家居公司的总资产为1,229.63万元;净资产为-284.06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智能家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749.58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为公司原家具生产部相关机器、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拟出售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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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采用成本法,截至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公司拟出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950,218.73元,经双方协商确认,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根据资产购入时间适用税率的实际情况,资产出售价格在账面价值基础上加3%或者13%增值税,交易定价为11,178,653.81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并根据资产购入时间适用税率的实际情况,资产出售价格在账面价值基础上加3%或者13%增值税,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生产设备以清单列明价格转让给乙方,含税价格共计11,178,653.81元(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叁圆捌角壹分)。
2、甲方应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将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货物完整无损的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管费等)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3、乙方在每批次设备交货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设备全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前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核验无误后付款。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调整法定税率,导致实际应适用的税率与合同签订时明确的(或应适用的)税率不一致时,不含税价格维持不变,增值税额相应变动。
4、本合同设备分批交货,附件一中最后三款设备在甲方通知后一周内交货,其余设备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货。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
5、本合同设备分批交货、分批验收,甲方将设备运送至约定地点后,设备所有权和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转移到乙方。交货内容须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全套技术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修保养手册等(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进口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和完整通关手续文件在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时交付乙方)。设备送抵交货地点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附件一对设备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进行验收后视为正式交付。
6、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履行的部分不受影响。
7、若合同双方发生争端或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争议期间,本合同须得到继续履行,存在争议并接受审理的部分除外。
8、本合同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本合同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资产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产权结构、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组织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2-055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的时间及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2022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先生控制的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4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2022年4月29日,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先生计划自2022年4月2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实际控制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丁福如先生的《关于增持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16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9月16日,丁福如先生控制的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3,571,530股A股股份(含2021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6,747,28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7%,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总股本1%的比例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2022年9月16日,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6,793,445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8.79%,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加1.01%(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先生直接控制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丁福如先生控制ASIA PACIFIC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茂仓储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新发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丁佳磊先生共同控制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共同控制公司。
2、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2年4月28日交易收盘,ASIA PACIFIC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9,54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8%,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63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上海申茂仓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954,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62,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上述四家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9,099,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先生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
4、增持股份的数量:拟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实际控制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实施期限:2022年4月29日起6个月内。
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
8、增持主体承诺:丁福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其他说明: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表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9月16日,丁福如先生控制的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3,571,530股A股股份(含2021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6,747,28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7%,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总股本1%的比例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2年9月16日,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6,793,445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8.79%,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加1.01%(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丁福如先生控制的ASIA PACIFIC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7,414,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8%,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6,793,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上海申茂仓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741,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451,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上述四家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8,400,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本公告日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