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0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1,816,166,0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30元(含税),共计需分派现金股利2,717,718,201.39元(含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818,604,693股。根据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的公告》,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共有2,438,600份现金选择权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行了有效申报,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回购并完成清算交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2年9月14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2,438,600股股份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818,604,693股变更为11,816,166,093股。内容详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不需要调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1,816,166,0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确定,每10股派发现金2.3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9月2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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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咨询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