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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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宇顺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终止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股票交易情况的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终止重组,公司本次交易终止的自查期间为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9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人员出具了相关说明、承诺,具体如下:

1、周璐

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该等增持行为已由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的公告》。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截至本次重组终止披露之日,本人及本人亲属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宇顺电子”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形。”

2、杨彩琴

公司副总经理杨彩琴女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该等增持行为已由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截至本次重组终止披露之日,本人及本人亲属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宇顺电子”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形。”

3、杨乃星、朱谷佳

杨乃星女士系公司监事朱谷佳女士的母亲,其出具了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本次交易系由于本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宇顺电子股票所致,朱谷佳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违规的严重性,对因此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本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学习,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监事朱谷佳女士出具了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本次交易系由于本人母亲杨乃星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宇顺电子股票所致,本人对本次交易情况亦不知情。本次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本人及母亲杨乃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违规的严重性,对因此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承诺将促使亲属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本人承诺将促使亲属自觉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学习,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公司认为:在上述买卖股票的自然人出具的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